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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南联街道领导(龙岗街道南联社区)

发布于:2021-08-05 被浏览:1364次
深圳龙岗南联街道领导(龙岗街道南联社区)

2006年元旦,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

20年9月,《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在未来五年内把地方土地出让收益的50%以上用于农业农村。

随着国家针对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政策出台,以及对就近城镇化的鼓励,越来越多的项目落地县城,大大推动了县域城区和农村的发展,但也凸显了一些经济社会问题,比如强拆民居,比如恶性村霸案件,比如部分基层干部的贪腐等等。

而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中国小县城内各类权力角色通过不对等博弈而建立了不公平的分利秩序,我们有必要对此探讨分析,看看这些县城到底是谁的江湖?

小县城是建立分利秩序的温床

城乡之间的长期不平衡发展,造成了县城这一城乡交汇点独特的经济社会运行方式,使之成为分利秩序得以建立的温床。要素价格的长期扭曲,造成了城乡经济上的不平衡发展。

建国初期的经济体制中,我们实行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在这种战略的支撑下,我们在很短的时期内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重工业体系,自主研制了“两弹一星”,通过强大的军事威慑保障了国家的安全,树立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大国地位。

但是,这种战略扭曲了要素禀赋结构,并且通过强制价格、统购统销等政策将农村农业资源输送给了城市工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得以快速发展,但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下,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却不断扩大,自1984年至2004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1.71一度扩大到3.21。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长期落后的经济导致了城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小农经济主导下的农村在获得国家政策倾斜前,几乎没有任何公共服务体系可言。

哪怕时至今日,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仍然滞后于城区,长期的教育滞后导致了农民们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既不了解项目落地的审批程序,也不清楚项目运营的监管要求,更无法形成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

这就使某些掌握权力或其他资源的群体在项目落地运营过程中有了更多的操作空间,基于此种局面,分利秩序才有了建立的可能性。

小县城中的权力角色:江湖博弈中谁主沉浮

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只要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利益纷争。

在项目落地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分割是各个群体都需慎重以待的,不同的是,在这个分割过程中,这些群体拥有的资源不同,扮演的权力角色不同,主观能动性也不同。

由此形成的利益划分格局当然也不会是普惠和均等的,那么在小县城这个江湖中,谁主沉浮?

对小县城中的权力角色划定是个棘手的问题,因为项目本身就是国家政策的产物,承载着国家意志和惠民初衷,对项目落地及运营过程中的利益分配进行探讨似乎存在某种不敬。

然而,如果以实事求是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又是切实存在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对“蝇贪”的严厉打击和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也是对基层贪腐和执法不公等问题的认真解决,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真实体现。

事实上,直面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含糊回避只会跑偏走远,所以,我们基于一些真实案件来对小县城分利秩序中的权力角色予以说明,这些虽然是特殊的个例,但能够反映出小县城中权力角色的真实定位。

或言之,这些权力角色在资源运用上的自由和制约,在博弈中的地位和目的。当然,绝大多数的权力角色都在正常范围下履职,但我们清楚其能力上下限后才能介入适配的监督手段,设定对应的防范阈值。

小县城的主要领导们在分利秩序中处于核心地位,无论初衷如何,他们都是项目落地的发起人和主推者,如果他们动机不纯、站位不稳,会对一个县城的政治生态乃至整个县域的经济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和打击。

比如原广东惠来县县委书记邱辉盛把五个常委拉下了水,全县的县级机关及下属乡镇几乎全部沦陷,涉案人员高达五百多人,如此触目惊心的数据,足以看出党政一把手在小县城的权力和地位,只有在他首肯之下,其他的博弈各方才有进场的机会。

小县城的商人们是分利秩序中最活跃的分子,其中的一些不法之徒通过围猎干部等手段获取项目,并通过违规借贷、暴力胁迫等手段保证项目收益的最大化。

以重庆商人程绪库为例,从送手表被拒到密切的饭局之约,从无微不至的“生活关怀”到利益输送的“共谋事业”,这些不法商人相信,前期的投资都是值得的,只要拿到项目就会很快回本并盈利。

还有些不法商人不过是披着商人外衣的流氓混混,比如号称“辉县西半天”的王振龙通过暴力强占农民土地,非法垄断当地砂石业来牟取暴利。

小县城中的实权干部往往能在分利秩序中发挥出乎意料的作用。这些实权干部是指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某个关键程序上的把关人,他们或许职位不太显眼,但发挥的作用往往出人意料。

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案虽然只是科级干部,但其利用职权以家族形式与商人勾结运营煤矿,多次公款私用、违规开采,涉案金额竟然高达三亿多元。

广东省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会主任周伟思,与不法商人合谋在旧改项目和统建楼建设上做文章,收取好处费五千万元。

在小县城这个江湖中,严格来讲没有任何一个群体能够主宰整个县城的利益划分,而是由不同权力角色基于自身利益诉求共谋妥协后建立起了对应的分利秩序。

在这个建立的过程中,既有政府职权的滥用,也有暴力犯罪的身影,反而最广大的基层群众拥有的话语权最少,在整个博弈过程中处于最弱势的地位。这实际上违背了项目承载的初衷,是不合理的,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来予以解决。

周伟思

分利秩序再定义:县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分利秩序本是指国家、基层政府和乡村社会在项目落地的博弈过程中所形成的格局,由于权力监督的相对缺位和城乡二元结构影响下的能力与信息不对称,这个形成的格局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国家的惠民初衷,有一部分利益被其他博弈方侵占瓜分了。

究其原因,既有历史发展因素,也有基层治理体系的相对不完善因素,而前者因素的解决又受制于后者,因此,要想打破现有格局,给分利秩序再定义,就必须诉诸县城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

县城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各种利益交汇和社会矛盾的集中区,所以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问题的必要措施。构建县城现代化治理体系首要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抓好各级党建工作。

一方面加强政治学习和廉政教育,确保各级地方党组织能够切实贯彻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另一方面要强化党内监督,健全责任工作体系,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零容忍和高压态势,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及时处理纠正。

构建县城现代化治理体系必须顺应民心、呵护民意,在依法用权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市场公约、行业自律和公序良俗等手段,在关乎民计民生问题上,推进各类主体平等对话、共同协商。

要用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宣讲,严格执行公示公开要求,消除信息障碍,倡导以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新风尚。

随着县城治理体系和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县域内的各类主体在项目落地过程中的话语权将重新分配,旧有的分利秩序将被打破并失去生存空间,项目承载的国家意志将被贯彻落实,惠民初衷也会成为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强大动能。

届时,中国的小县城不再是一个割裂的江湖,而是凝聚各界智慧、形成社会共识的汪洋大海,不同的权力角色会拥有共商共建共享的同种属性,一个协调各方利益的全新秩序将成为县城的基础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