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没有吸收公众存款
也许今天,己经没人会同情“非吸”员工这个群体,更别奢望有谁愿意为“非吸”员工说句公道话。
这里所说的“非吸”,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里的一种犯罪形式,它的发生发展源于理财产品。
2005年,我国出现首个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2013年至2017年,是全国性投资理财产品高峰期,如:量化私募基金,P2P,阳光私募,股权与PE等等,都是那时候发展起来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日益发展壮大,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例如:最高法院司法解释(2010)18号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公通字(2004)16】关于办理非法集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2020年刑法修正案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修改;以及最近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条例》等。但令人遗憾的是:市场发展往往与政策措施不对等,常常在一些地方出现监管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特别是在先干后规范的大背景之下,“法无禁止皆可为”,所以,导致投资理财产品一时泛滥成灾。到2018年,全国集中爆发金融理财产品逾期,本息无法兑付,公司老板纷纷卷款跑路,留下一地鸡毛,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也危及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非吸”之所以在我国能够大行其道,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发展时期,国内投资渠道相对有限,投资理财产品一开始在各大银行进行交易,资金年化率在百分五左右,投资风险几乎为零,普通投资者对理财产品基本停留在完全没风险意识的阶段。为刺激经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解决大学生就业压力,我国对资本市场进行了改革创新,放宽了投资理财产品限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于是全国各大财富机构蜂拥而至,为争夺市场份额,各大机构使尽了高招歪招,将理财产品年化率推高至百分之十以上,如此高息回报的理财产品一经投放市场,普通投资者便如潮水般涌来,银行蓄储又开始大搬家。当然,其中也有比较成熟的投资人,他们起初也很小心谨慎,只做短期投资,投入的资金较少,但经过几轮投资,以及几年温水煮青蛙尝试之后,他们也慢慢失去警惕,后来还反倒成为投资理财的引路人,极大地带动了理财产品的蝴蝶效应。再说,我国改革开放后,新生事物层出不穷,长期流传胀死大胆,饿死小胆现实说教。再是近几年来,年轻人在择业方向上,偏爱挑战收入高的热门行业,这群涉世未深的青年,在他们看来,眼前如火如荼的投资行业难道不正是发展自己的机会吗?而且这类公司分布于全国,有正规经营资质,更是听信了公司老板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吹嘘。
一些财富机构为提高“非吸”员工的业务能力,不惜重金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给“非吸”员工授课,最后让“非吸”员工对公司发展深信不疑。再是财富机构着眼长远,以时间换空间,在国内经营理财产品长达数年。这类投资机构实际掌控人,具有金融方面的专长,也有较为深厚的人脉关系,他们投机钻营,专门研究政府政策的漏洞及模糊地带,隐藏其庞氏骗局伎俩,多以总部设在北京为招牌,冠以集团公司称号,让人误以为这类公司有官方背景,实力了得。这些财富机构,象雨后春笋,在全国各大城市攻城掠地,经营门店与银行网点并排而开,其规模之大,数量之多,至今历历在目。各大财富机构还各显神通,通过举办所谓金融峰会,中国经济年度盛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为其站台捧场颁奖,加之,利用名人代言,电视广告,网络推广,把投资理财搞得有声有色,象是资本市场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对此,全社会都默然接受投资理财概念,当初全国上下也听不到不同的声音。
现在,说“非吸”员工有罪?颇有“莫须有”罪的味道,“莫须有”即也许有也。而“非吸”罪是什么?很少人知道是行为罪,只要你有这种行为,就不需要你坦白是知道还是不知道什么!
那么,“非吸”到底是谁之过?显然,社会上存在认知上的不同。但如何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的法律责任?从目前的法律上看,最倒楣是那些“非吸”员工,特别是那些所谓店长和负责人,他们不但成为过街老鼠,身败名裂,还是严重的刑事罪犯,毁了自己,毁了家庭,更毁了一生大好前程。
虽然,现在给“非吸”人员治罪,全国各地也有所差异,但确实也存在许多争议。
从国家层面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己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而且,国家启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目标是刺激经济,缓解国内就业压力。而解决国内就业难题,其实质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所以国家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容置疑。如果站在投资受害人的角度考虑,大部分投资人是中国大妈式的家庭妇女或退休老人,他们在投资风险方面意识淡薄,普遍认为国内财富机构比较正规,有工商证照,多年经营经验,其公司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和实力,门店遍布国内一二线城市的繁华地段,对客户投资还有承诺保障,大家认为这样的企业能有什么问题?他们主要相中的是高利息带来的资金增值,一来可抵消物价上涨,二来可提高收入改善家庭生活,这种朴实的想法也无可厚非。再从“非吸”员工方面分析,当时国内投资金融产品方兴未艾,一些投资公司不惜高薪招揽人才,而应聘者只是从网上了解招聘信息,大家发现凡是财富机构类的公司,经济数据都比较靓丽,年利润增长率一般能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凡这些企业都冠集团头衔,背景强大,实力雄厚,人才济济。“非吸”员工大多毕业三四类院校,以找到这样大的公司工作为骄傲,都十分珍惜。他们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投身理财这一行业,按照公司领导安排,努力工作,把客户当上帝,压根也不知道公司内幕内情,所做的“非吸”业绩有一部分是自己的亲朋好友或家人,他们做梦也未想到他们己涉嫌非法集资,犯了“非吸”罪,这是何等无奈与郁闷!
总之,从政府,投资受害人,“非吸”员工三方来看,没有哪一方不是从良好的愿望出发,而且“非吸”员工也并无恶意或有欺诈行为,但最终结果是投资受害人的钱血本无归,“非吸”员工被又打又罚,全部退赔还要坐牢。而那些暗箱操作,卷款跑路的黑心老板,有的至今仍逍遥法外。
最后,谈谈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罚“非吸”员工的几点建议:
第一,要正视“非吸”员工群体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事实,某种程度上讲,他们属于弱势群体,绝大多数“非吸”员工刚刚成家立业,上有老下有小,己是家庭的顶梁柱,自己被逮捕时,家里的宝宝不到一岁就失去爸妈的陪伴,还有“非吸”员工被长时间羁押,自己的父母因急上火,弄得精神崩溃,有的父母为帮助儿女,不惜花钱到处托人,或找律师,结果落得人财两空。还有的父母因身体有病,又遭突如其来的打击而一命归西。真是令人十分惋惜和痛心!更让人尴尬的是,“非吸”员工一方面涉嫌犯罪,另一方面他们也是受害者。
第二,地方政府不应该单纯从维稳需要出发,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走一人,对“非吸”员工采取格外严厉的打击举措,这样会让全社会普遍认为“非吸”员工就是非法集资的主要祸害,也间接鼓励投资受害人死磕“非吸”员工家庭,将“非吸”员工家庭逼到破产的生活绝境。
第三,要加强做好投资受害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积极缓解投资受害人与“非吸”员工之间的紧张关系。一般情况下,“非吸”员工与投资受害人多有沾亲带故的关系,本质上不存在仇恨,目前只是在经济利益上发生冲突,说句不恰当的话:“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第四,政府从全局出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更应该重点打击那些蓄谋利用资本市场,暗箱操作,非法集资的公司股东及实际掌控人,还有哪些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的专家,学者,官员等等。因为,“非吸”员工与这些社会菁英相比,其社会作用非常有限。
我们期待国家高度重视“非吸”员工这个庞大群体,也要防止基层滥用司法,过度使用法律手段,不能因为地方一时维稳之需,而忽视未来可能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因此呼吁全社会一起努力,来营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为实现我国安定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好局面做出各自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