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20年来首次全面改革互联网规则 GAFA巨头将成为输家?
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盟委员会”)计划在12月初宣布两项主要立法提案,即《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
以上两个方案的关键内容是采取“不对称措施”对“门户”大型互联网平台进行监管。这些平台企业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来控制在线服务,确保跨境数字服务的顺利运行,这将进一步影响欧洲科技企业的业务。
欧盟委员会营销专员蒂埃里布雷顿(Thierry Breton)表示,如果维持现状,“门户型”大型互联网企业将越来越大,欧盟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将无法应对。
高律师事务所全球反垄断业务组联席管理合伙人托马斯温耶(Thomas Vinje)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研究如何应对新的技术环境,是否以及如何对技术巨头进行监管。欧洲已决定率先成为数字平台监管的先锋。欧洲的做法将为世界其他司法管辖区提供参考和借鉴。”
“与20年前相比,世界发生了很大变化,欧盟更新其电子商务指令的时机已经成熟。”他说。
“不对称规则”将为首选监管方案
即将到来的《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是欧盟20年来首次对互联网规则的全面改革,届时将更新2000年颁布的欧盟电子商务指令,引入若干新规定,并增加互联网中介及平台的责任,可能包括算法透明度规定及互联网广告规则。
欧盟委员会希望通过互联网行业的新立法,明确并引入新的服务责任规则,建立更具竞争力的数字经济市场规则,帮助中小企业与更成熟的参与者竞争。
据国外媒体报道,为了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欧盟将把“不对称规则”(两级立法)作为监管的首选。
所谓“不对称规则”,即对大型科技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标准,大型科技企业将面临更严苛的审查和更多的处罚。
对于“门户”大型互联网平台,《数字市场法》规定了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包括允许和禁止的行为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中介的责任制度。
对于中小科技企业,欧盟希望借此机会给他们充分的竞争机会。
据欧盟监管机构称,欧盟有5亿互联网消费者,但“门户”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管理一直存在问题,欧盟对数字服务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不协调、无效。
欧盟监管机构认为,其原因是各成员国的“碎片化”立法阻碍了单一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给“门户”型大型互联网企业带来竞争优势。
但目前欧盟对于如何定义大、中、小平台一直解释的太多,只说是在制定标准定义“门户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其标准可能包括使用平台进行交易的欧盟国家数量、收益规模、用户数量等。
据外媒透露,根据上述规则,新规很有可能最先也最主要适用于拥有超过200万欧洲用户的平台型企业,可能有20家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受其影响。
具体来说,GAFA(谷歌、苹果、Facebook和亚马逊)极有可能上市。此外,据德国媒体报道,Instagram、Twitter、YouTube、Reddit、Soundcloud、Change.org等平台企业也可能受到冲击。
中小型欧洲科技企业或将因此受益,受益公司有可能包括Allegro、Booking、Criteo、FacilityLive、King、Meetic、Spotify和Zalando等。其中,Spotify现为欧洲市值最高的科技企业,目前总市值约达608亿美元。
上述所有公司都属于欧洲技术联盟(EUTA)。该机构认为,大多数欧洲科技公司仍处于成长阶段,需要明智的监管来促进其增长。欧盟推出《数字服务法》将创造一个真正充满活力的数字单一市场,使欧洲科技公司在本地和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监管提案何时出台?
除了如何界定监管对象,《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提案什么时候出来,会给大型科技企业什么样的游说空间?
上述两项提案原定于12月2日颁布,但这一立法提案的颁布被推迟了两次。据外媒报道,该提案现定于12月15日颁布。据一些欧盟官员称,不排除将该提案的颁布推迟至2021年。
立法建议出台后,仍然面临着何时能转化为最终法律的问题。该提案颁布后,需要经过欧洲议会的辩论,并得到欧盟成员国的批准。欧盟委员会透露,半年将是最短的立法时间。
在叶文看来,变革不会在一夜之间发生。从立法到实施可能需要几年时间。然而他认为:“箭已经在弦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