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回应抗菌霜娃娃事件:“淘汰”品牌产品不得作为医药产品使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此次“大头娃娃”事件只是“消除”品牌产品混乱的冰山一角。近年来,在婴儿霜产品中非法添加激素的问题频频发生。
最近,“大头娃娃”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使用了“治疗”、“药膏”、“医院同段”等字眼,而这些“消除”产品的名称大多是“某霜”、“某膏”,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是“药品”来购买和使用。2月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者警示,称目前“肖”品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非法添加和广告误导行为,并敦促“肖”品牌产品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诚信经营。
“消”字号产品乱象多
北青报-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一位家长此前购买了“英英舒”牌益肤灵多效特护抑菌霜给宝宝使用。没想到,用了两个月,才5个月的宝宝就变成了22斤的“大头娃娃”,出现了“生长迟缓、多毛、脸肿”等症状。事后,福建省漳州市立即成立了事件处理工作组。经第三方检测,确认产品“益肤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含有丙酸氯倍他索,企业因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移送公安机关。此次事件涉及的“益肤灵多效特护抑菌霜”就是名为“肖”的产品。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此次“大头娃娃”事件只是“消除”品牌产品混乱的冰山一角。近年来,在婴儿霜产品中非法添加激素的问题频频发生。例如,2017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对两家母婴用品商店销售的“云南七草点石康七效修护霜”等19种产品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5种产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的激素成分丙酸氯倍他索,这5种产品的许可证号均为“肖”。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某电商平台销售的针对婴儿湿疹的产品进行调查,发现网站上充斥着婴儿“湿疹膏”,声称有治疗效果,并进行误导性宣传。实际购样后发现都是“肖”牌产品,只有消毒效果。
虽然国家规定“小”名称的产品不允许添加激素、抗生素、抗过敏药等物质,但仍有不少企业冒着风险突出产品的“效果”,非法添加,无视消费者的安全权。
《消毒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包括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也就是说,“小”品牌产品不应该声称对疾病有疗效,也不应该使用被误认为有疗效的名称。但仍有一些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使用“治疗”、“药膏”、“同款医院”等字眼,这些“消除”产品的名称多为“某霜”、“某霜”,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药品”购买使用。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结合当前“消费”品牌产品存在的混乱,中国消费者协会敦促“消费”品牌产品经营者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告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诚信经营:
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进行生产,不得非法添加或者非法生产;同时要如实标注产品的成分、用途、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
在促销和销售过程中,只能显示产品的真实功效,产品的批准号
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相关电子商务平台承担平台的监督管理责任,彻底清理平台上销售的“小”名称产品的广告和宣传,禁止使用导致人们误认为药品或化妆品的广告语言,禁止超过消毒效果的夸大宣传。一经发现,应立即下架,列入信用“黑名单”。
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还建议,消费者在为婴儿购买此类产品时,应注意清楚区分不同许可证号的产品。对经营者的广告宣传一定要谨慎,尤其是“植物提取”、“天然”、“零添加”、“无激素”等字眼
号且使用一次后就效果特别显著的产品。要理性使用激素类药物。
何为“消”字号?
中消协表示,“消”字号,是指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许可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消”字号产品不具备任何治疗效果,主要作用是杀菌,属于卫生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消”字号产品的审批相对容易,检测指标主要是杀菌作用,企业无须标出产品所有成分。
“妆”字号,是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的批准字号。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械”字号,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字号。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风险程度低)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第三类(具有较高风险)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药”字号,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国药准”字号,只有经过药物临床试验,确保安全有效的药品才有机会获得此批准文号并进行生产和销售。
消费者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查询化妆品、医疗器械以及药品的有关注册和备案信息。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田野
